压实保护责任 强化分级管理 统筹保护发展
——四部门负责人解读《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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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00号国务院令,公布《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3月15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出台的背景。
答:古树名木是极其珍贵的自然历史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等价值,被誉为“绿色的国宝”“有生命的文物”。(剩余285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