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加强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移出管理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移出管理工作要求》(以下简称《要求》),明确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移出情形和程序。

根据《要求》,绿色矿山存在证照不齐、过期未及时延续或被吊销,受到行政处罚后在履行期限内未执行到位等,属于《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要求》规定的14种情形之一的,将被移出名录。被查实不符合《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要求,且未能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的,也将被移出名录。(剩余250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