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立耕地保护工作联系点制度
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建立耕地保护工作联系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省实施下沉乡(镇)、点对点联系、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工作联系点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保护监督,确保全面落实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
《通知》明确,在全省选取26个耕地保护任务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率高、2024年上半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净流出量较大、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问题较多的乡(镇)作为第一批耕地保护工作联系点,分别由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干部、厅属单位分管院长、省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领导联系一个乡(镇),点对点督促指导乡(镇)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剩余47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