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全面推行“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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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机制建设,服务林草湿、野生动物等生态资源保护,近日,河南省林长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林长+法院院长”机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全面推行“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
《工作方案》明确了林长和法院院长的工作职责。林长负责分工责任区域林草湿、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法院院长协助林长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发挥审判、司法等职能,及时受理破坏林草湿、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严惩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剩余107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