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招商时代,地方拿什么“拼”

——对话武汉招商大使聂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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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以及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随着我国首部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行政法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开始实施,以往各地常常比拼的税收优惠、土地出让金返还、财政补贴等吸引企业落地的优惠政策,均被明令禁止。(剩余266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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