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代前中期“文字狱”法律变化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打开文本图片集

中国历史上所谓的“文字狱”,即以言论入罪。这一历史现象在中国传统社会里比比皆是,从秦始皇焚书坑儒到汉朝的杨挥因《报孙会宗书》针砭时弊被斩,到宋代大文豪苏轼的乌台诗案,再到清代康雍乾盛世中大量士子因文获罪。可以说,在以人治为核心的封建社会,严苛的舆论控制从未停下来过,只是程度不同罢了。正如胡奇光《中国文祸史》所说:“(清代文字狱)持续时间之长,文网之密,案件之多,打击面之广,罗织罪名之阴毒,手段之狠,都是超越前代的。(剩余7218字)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