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第一个“五一国际劳动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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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4月22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纪念“五一”劳动节》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工会组织,广泛深入宣传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的意义和任务;各城市和各工业区,应在“五一”这一天举行群众大会和游行活动,以检阅与动员群众的战斗力量;晚上,可以组织各种娱乐晚会,要特别招待在生产方面的模范工作者;各地工会组织出版的报纸要出版“五一”特刊,并多组织工人群众的稿件。(剩余442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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