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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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纪录片的本质属性是艺术真实,因此,创作中的故事化、戏剧性甚至剧情化不仅应当被允许,而且从传播效果角度考虑还应当做更多的努力。窃以为,以“艺术真实”取代以往强调的“真实”“纪实”等概念,容易模糊作为非虚构创作样式的纪录片的边界,稍有不慎就会陷入自我否定的泥沼。纪录片创作在节制使用“故事化”、“戏剧性”方面,应尽早建立共识。(剩余46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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