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空间规划体系建设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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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了文物保护管理,增加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地下文物埋藏区和水下文物保护区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制定有关规划,应当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事先由有关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本行政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

我国的文物保护规划工作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区域实践创新,以及空间治理整合等方面已取得较大进展,但也面临城乡发展矛盾、未定级文物保护不足等挑战。(剩余1323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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