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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社会治理的权利逻辑:以个人信息权为中心

摘要: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数字社会的迅速发展,在促进多元主体信息交流和资讯共享的同时,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挑战。作为数字社会公民身份的基本表征,个人信息权既是数字公民实现全面自由发展的先决条件,也是防范和控制数字权力异化的重要工具。实现数字社会个人信息权保护的价值追求,国家立法机关应秉持作为宪法价值核心的人格尊严进行立法,明晰个人信息权的规范内涵与保护机制;行政机关应遵循权力法定原则,严格基于法律保留、公共利益和比例原则处理和使用个人信息,并建立专门的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应通过法律适用和司法解释对被侵犯的个人信息权提供及时司法救济,填补法律漏洞,从而实现数字社会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制度正义目标。(剩余2148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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