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的司法救济困境
——以陕西符仁乾与王某的合伙纠纷案为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强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
在我国,民事案件的审理采用“两审终审制”,但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在经两级法院审判后仍有异议、不服裁判,比如有的当事人认为一、二审的裁判都不公,自己遭受了冤假错案,那么此时就没有别的救济途径了吗?
答案是有的,即再审。(剩余273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