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上的重大制度创新

——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为例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摘要: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上,创造性地制定了一套江北特有的详尽操作规则,确立了农村土地没有全部征用等情况下享有集体经济待遇的资格条件,郑重提出了尊重农嫁女(包括入赘婿)在集体经济待遇享有上的自主选择权等,为全国各地开展此项工作树立了典范,也创设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界定工作模式的完整县域样本。(剩余7729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