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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破产制度为个体工商户打通“市场退路”

“个体工商户普遍经营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弱,面临无法清偿的大额债务时难以为继,更需要稳妥有效的市场退出和破产保护机制,从而对个体工商户和债权人都能够形成有效制度保护,确保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稳定。”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3月8日《法治日报》)

铁打的市场,流水的市场主体。(剩余104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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