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与突破:自动驾驶地方先行立法的试验型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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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动驾驶商业化部署所面临的法律障碍,亟待立法予以回应。在中央立法条件还不完全成熟的情况下,即使是没有地方立法变通权的经济发达地区,进行自动驾驶的试验型立法亦具备正当性。在规范层面,《立法法》第82条赋予地方性法规先行立法权。在功能层面,地方立法先行相比于出台政策文件和中央立法具有明显优势,且能够通过地方法治竞争促进自动驾驶产业发展。(剩余2757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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