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视野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效实施的几个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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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2015年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吉林等七个省市部署开展改革试点,并于2018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试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作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中一项独具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除需进一步完善自身外,尚需在解决基本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协调与相关制度之间的关系。其中,明确界定磋商协议的性质、理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行政监管之间的关系、协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行政公益诉讼的关系是几个最为重要的问题。(剩余1955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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