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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

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的《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转租。

近年来,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的新业态大量涌现,产业融合日益加深。《通知》明确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圍。(剩余34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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