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抬高纵向垄断协议认定门槛促进中小企业积极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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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垄断协议的规制是《反垄断法》规制的核心内容之一,垄断协议可以进一步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与《反垄断法》对横向垄断协议(特别是核心卡特尔)持严格禁止的态度不同,《反垄断法》对具有上下游关系的企业间作出的商业安排或协议在很多时候都是持许可态度的。不论是修正以前还是修正以后,我国《反垄断法》明确禁止的主要是两类转售价格维持协议:最低限价的价格转售维持协议和固定价格的价格转售维持协议(Resale Price Maintenance,以下统称为转售价格维持协议或RPM协议),此外还包括其他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纵向垄断协议。(剩余4353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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