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持有的原公司股权激励份额该还给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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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参与股权激励模式时,应注意劳动关系与持股关系之间的特殊绑定关系,全面了解合伙协议的相关内容,审慎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蓝天公司为激励优秀员工,制定了股权激励方案,通过设立持股平台的方式,由激励对象购买持股平台的份额,实现对蓝天公司的间接持股。高先生与蓝天公司、青山六号有限合伙企业签订授予协议后,成为青山六号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协议约定,高先生在离职后应当转让其所持有的激励份额,但其离职后,未按约定转让份额。(剩余198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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