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之于“五四宪法”

——基于中共中央文献的整理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摘要]“五四宪法”从1954年1月开始起草,到9月20日正式通过,刘少奇作与了整个过程,其主要职责是主持宪法草案的讨论会议。对于宪法草案,刘少奇做了大量的批注和修改,所修改的内容最后都被正式宪法所吸收。在通过宪法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刘少奇负责作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虽然草案报告经过毛泽东修改,代表中共中央的立场,但仍然不难看出蕴含其中的刘少奇的宪法思想,以及刘少奇当时对于中国未来政治制度的思考和选择。(剩余9921字)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