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犯罪“不正当利益”处置困境与破局思路

——以N省Y市为研究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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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行贿犯罪“不正当利益”的认定承担着明确涉案财产处置范围的功能。相关地区研究样本显示,实践中普遍存在忽视行贿犯罪财产利益处置的情况,刑事特别没收制度有被架空之虞,处置范围与处置流程的制度性缺位是症结所在。对此,实体法层面应当以《刑法》第64条为抓手廓清处置范围,取缔国家工作人员基于对价违反规则或公平原则而产生的不法状态。(剩余1622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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