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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长芦盐商承办内务府“永庆号”引地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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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清代中期,内务府在长芦盐区拥有“永庆号”21处引地,并招募长芦盐商承办这些引地,每年收取一定数额的利银。从乾隆十五年(1750)到嘉慶初年(1796),近10位长芦盐商先后轮流承办永庆号引地,并觅请了大量的保商,这些盐商的利益与皇家利益由此被捆绑在了一起。承办商尽力维持永庆号的经营,在获取余利的同时为内务府贡献巨额的利润。(剩余870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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