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终不可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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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大理有功,每见武后将杀人,必据法廷争。尝与后反复,辞色逾厉。后大怒,令拽出斩之,犹回顾曰:“臣身虽死,法终不可改。”至市临刑得免,除名为庶人。如是再三,终不挫折。朝廷倚赖,至今犹怀之。

徐大理有功:名弘敏,字有功。初为蒲州司法,以宽为治。累迁司刑丞,即大理丞。大理是其官职。古人书写某人,常将官职或谥号连名同写,并且放在名前。(剩余54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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