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陷人于法《资治通鉴·唐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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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患吏多受赇a,密使左右试赂之。有司门令史受绢一匹c,上欲杀之。民部尚书裴矩谏曰c:“为吏受赂,罪诚当死;但陛下使人遗之而受,乃陷人于法也d,恐非所谓‘道之以德,齐之以礼’e。”上悦,召文武五品已上告之曰:“裴矩能当官力争,不为面从。倘每事皆然,何忧不治?”

注释:

a 上:此处指唐太宗李世民。(剩余79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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