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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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十三以至十七均谓①之灯节,惟十五日谓之正灯耳。每至灯节,内廷筵宴,放烟火,市肆张灯……各色灯彩多以纱绢玻璃及明角等为②之,并绘画古今故事,以资③玩赏。

——选自《燕京岁时记》

注释:

①谓:叫作;称作。

②为:做。

③资:供给。

古文大意:

从正月十三到正月十七都称作灯节,(但是)只有正月十五才叫作真正的灯节啊。(剩余3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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