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的二元结构与体系整合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打开文本图片集

现行文化遗产类保护督察工作分为两大基本类别,物质类文化遗产围绕文物进行保护督察制度设计,目前已经初具规模;非物质类文化遗产围绕“名录建设”和传承人保护进行保护督察工作,但尚未形成制度安排。在整合两大类别归入文化遗产保护督察时,其共通性工作制度需要提炼出来作为文化遗产保护督察的基本制度,在协调不同类别文化遗产保护督察的基础上,对现行文物保护督察进行归类、合并、调整,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督察进行补充,以完成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建设,实现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剩余3540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