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义务规范的体系性思考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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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2.29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25)12-0097-13

一、问题与思路

我国公司股权集中度较高,股东平等原则在资本多数决的决策机制下走向偏颇和异化,中小股东的利益要么被忽视,要么风险没有得到充分认识"[1]。控股股东凭借多数股权掌控表决权,使股东会的名义最高决策权实质落入其手中,董事会亦多成为其附庸。(剩余1465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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