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托入学的民法规制及裁判进路

——以223份裁判文书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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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不正当的请托入学活动扭曲了正常的竞争机制,有违招生公平和教育公平,阻碍了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建设。当前,在请托入学纠纷的审判实践中,存在民诉受案范围难以确定、民事法律关系难以确定、费用分担方式难以确定等难点,有碍司法裁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请托入学纠纷应受到民事法律的规制与调整,并应认定为委托合同关系为宜。(剩余1647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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