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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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学界对于土地经营权的权属性质存在“债权说” “物权说” “二元属性说”之争。基于立法论、解释论角度分析,将土地经营权定义为物权属性较为符合立法原意。因此,建议结合直接担保、反担保、入股担保和未来收益担保四种担保模式的特性,通过明确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客体范围、以登记生效主义为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设立条件、引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强制管理制度完善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制度,从而有效破解农业发展融资困境、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剩余962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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