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模式转换与机制保障

——从“属地治理”到“协同治理”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摘 要:地方政府传统的以行政区划为原则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属地治理,割裂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弱化了地区与地区之间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上的协同合作,难以从整体上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新时代推动地方政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是突破治理分割困境的客观要求,应对治理负外部性的必然选择,增进治理共同利益的重要举措和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剩余14436字)

monitor
客服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