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

——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系列谈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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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为、有所不为”源自《孟子》,意指君子行事应有明确的原则和底线,知道哪些事情应当去做,哪些事情不应去做。“有所为”与“有所不为”,从哲学层面看是矛盾的对立统一,在经济工作中,政府何时该主动出击、精准施策,何时该放手让市场自主调节,是一道必须审慎解答的“选择题+判断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都强调了“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科学方法论。(剩余108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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