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实“四大专项行动” 争创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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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近年来,长沙市坚持推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面对标杭州、单项指标对标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最优城市“双对标”,完善分管市领导担任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一级指标总负责人的“指标长”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效能提速、降低成本、权益保护、政策落地四大专项行动,以务实“硬措施”营造最优“软环境”。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21万家民营企业评价营商环境报告》显示,长沙市位列全国城市第9,连续三年居中部地区首位。(剩余132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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