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法律地位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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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全国妇联副主席葛晓燕的一番话引发很大关注。在11月2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她说,检察机关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

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起涉家暴典型案例,其中牟某虐待同居女友致其自杀案曾引发广泛关注。该案的一个典型意义,是明确与行为人有共同生活事实、处于稳定同居状态、形成事实上家庭关系的人,可认定为刑法中虐待罪规定的“家庭成员”。(剩余138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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