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外资要多做“减法”,更要多做“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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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9月8日全文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最新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同一天,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剩余149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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