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德咏被判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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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政协原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主任沈德咏受贿案,近日宣判。

据新华社消息,2023年8月4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沈德咏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对查扣在案的沈德咏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2022年3月,被告人沈德咏利用担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个人和单位在案件处理、职务晋升、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有关个人和单位给予的现金、黄金制品、车辆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56万余元。(剩余8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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