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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建立门诊共济是一项进步吗?

近期,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和门诊共济制度改革引起了公众的普遍关注。

個人账户是中国医保发展初级阶段的试验项目,这是由中国国情决定的。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设立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将个人缴费(工资的2%)和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的6%)的30%计入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和住院医药费用的自付部分,没有社会互济功能,支付能力不足。(剩余147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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