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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预嘱:路漫漫其修远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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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IC

6月23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开创了中国生前预嘱立法的先河,这是死亡质量改善进程中的一个标杆性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新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下列条件的患者生前预嘱的,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表示。(剩余134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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