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广告不得出现不良文化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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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广告不得出现不良文化形象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商业广告代言活动合规指引》,明确提出广告代言活动应坚持导向正确,不得出现“利用发生违法犯罪、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的明星艺人进行广告代言”“借严肃政治议题开展商业宣传,恶搞经典、歪曲历史等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宣扬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铺张浪费、‘娘炮’‘耽美’等不良文化”的现象。(剩余70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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