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构成家庭成员”?双方都不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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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反家庭暴力(适用虐待罪)的一组案例,受到了“男”“女”两方一致的误解。

先举例子,刑法规定,暴力殴打正在执行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用构成轻伤),构成“妨害公务罪”。但是,打了正在执行任务的辅警,能不能定这个罪?如果不能,那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以后执法对象都会去打辅警。(剩余87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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