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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地试点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11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4部门公布《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

此前,相关部门已提出,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本次公布的方案,明确试点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并对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进一步作出规定。(剩余160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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