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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的“三驾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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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是居民小区内的“三驾马车”。只有实现业主委员会的自治管理,物业公司的专业管理,居委会的社区管理相结合,各主体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相互配合,才能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积极性,更好地代表居民的利益,为居民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社区建设才能探索出一条三方一体促和谐的有效途径。(剩余118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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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周刊 2012年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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