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合并审理基础权利请求研究

——以注册商标独占使用权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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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第三人享有基础民事权益,是其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前提。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根本目的,除了遏制虚假诉讼之外,更具价值功能的是为非因自身原因而未参与原审诉讼程序之权利人提供有效救济途径。司法机关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和审判指导性文件,为合并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基础权利请求提供了遵循,但既有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解释存在众多模糊地带甚至缺陷。(剩余734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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