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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副校长:呵护“少年的你”

从自主试水到建立制度法治副校长的时代之变

提起法治副校长,很多人并不陌生。早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基于学校法制教育的需要,一些地方就通过聘请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法律工作者,开始在中小学自主试点和探索法制副校长制度,其主要内容是“请法官、检察官、律师和立法工作者来校开设法制讲座”以及“聘请长期从事政法工作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同志担任校外辅导员”。(剩余350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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