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法律援助法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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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于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2年1月1日生效实施。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和原则。法律援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剩余411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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