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与企业颠覆性创新:理论与实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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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数字经济发展能够通过强大的技术支持和广阔的创新空间,推动企业创新模式转变和组织结构优化,促进企业颠覆性创新。基于2013—2022年中国A股上市企业数据,运用基准估计模型、中介效应模型,实证分析数字经济对企业颠覆性创新的赋能效应与作用机制。结果显示:数字经济对企业颠覆性创新具有显著促进作用,该结论在替换指标测度方法、剔除极端值等系列稳健性与内生性检验后仍然成立;异质性分析表明,数字经济对企业颠覆性创新存在异质性促进效应,具体表现在数字经济对数字基建较好地区企业、高竞争性行业企业颠覆性创新的赋能作用更显著;机制检验结果表明,在数字经济助力企业颠覆性创新过程中,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知识产权保护发挥部分中介效应,即存在“数字经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知识产权保护—企业颠覆性创新”的作用路径。(剩余113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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