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全面振兴背景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规范化研究
            
                        ——以山东省金乡县为例
                        
            	
            
                  
                
                
            中图分类号:F302.6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2096-9651(2025)04-0113-06
一、核心概念界定:内涵、价值与监管要义
(一)农村集体“三资”的内涵
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包括货币资金、除货币资金以外的其他资产、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其具体构成包括:集体资金即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货币性资产,涵盖经营性收入(如厂房租金、土地承包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补助款、土地征收补偿费、捐赠收入等;集体资产即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办公用房、厂房、仓库等)、农业机械设备、水利电力设施、交通道路、教育文化卫生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股权及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长期资产;集体资源即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核心是集体所有的土地(耕地、林地、草地、宅基地、建设用地等),以及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矿产等自然资源。(剩余5851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