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诞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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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今北京)中南海怀仁堂召开。因为当时的历史状况尚不具备在各解放区、各新解放的城乡实行普选,以及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的条件,所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剩余566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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