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条约”与“朝贡”在缅甸的碰撞

——以中英关于缅甸的谈判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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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中英缅甸问题的谈判在中国近代史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缅甸与清朝的朝贡关系较之越南、朝鲜、琉球更为疏远,但经过中英谈判,1886年《中英缅甸条款》(Convention Relatingto BurmaandThibet)规定了缅甸最高官员“每届十年”派缅甸人向清朝“呈进方物”,以“条约”的方式解决了因“朝贡”引发的问题,展现两种体系在这里的碰撞。(剩余998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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