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布政使通饬抄录”碑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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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饬”即通令,指将同一命令发送至所属各地。在古代,上级政府为确保政令广泛传播并有效执行,常将通饬类行政命令抄录铭刻于石碑上,在公众场所公开展示。盂县坡头泰山庙现存清道光三年(1823年)十二月刻立的“山西布政使通饬抄录”碑,记录了当时发生在盂县、惊动全省的“放谷涉讼案”。

按照《大清律例》,地方粮库“准于青黄不接之时,存七粜三以济民食”,即地方粮库可拿出30%的存粮接济饥民,灾民秋后粮食收获后再以新粮还仓。(剩余137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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