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内涵特质与实践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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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1]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七大渠道”(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中肩负专门协商机构重任,对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独特优势,既是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的重要方面,也是完善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体系的应有之义。(剩余517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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