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融课 台州文脉传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打开文本图片集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明确指出,“传承(主要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项基本措施。我国政府也早己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学校教育之间的紧密联系。早在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就提出:“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剩余4169字)

目录
monitor
客服机器人